01 钢结构
1)受力构件、杆件(包括支持)无短缺,无显明弯曲,无裂缝,无任意切割所形成的孔洞或缺口。
2)受力构件、杆件及其连接和节点无锈蚀。
3)锚栓无损伤、锈蚀,螺帽无松动;对受剪为主的锚栓,其栓杆在托座盖板面处无丝扣。基础混凝土无酥裂、无腐蚀条件。
4)受力构件的支承长度吻合非抗震设计要求。
5)柱间支持斜杆中间线与柱中间线的交点不位于楼板的上、下柱段和基础以上的柱段。
02 钢筋混凝土结构
1)受力构件、杆件无短缺,无显明变形,没有因切割、打洞等形成的损伤。
2)受力构件、杆件的混凝土无酥裂、腐蚀、烧损、脱落,无露筋,无超过设计规范限值的裂缝。
3)预制受力构件的支承长度吻合非抗震设计要求。
4)连接件无锈蚀。
5)当设有添补墙或柱间支持时,没有由此增大结构单元质心对刚心的偏心距和沿高度方向水平刚度的突变,没有因半高刚性墙而增大柱的线刚度或形成短柱。
03 砖结构
1)墙体不空臌,无歪斜和酥碱。
2)承重墙体及纵横墙交接处无裂缝,咬槎优秀,无任意开凿而形成显明减弱原结构抗震能力的孔洞。
3)各部位的局部尺寸知足国家现行的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砖过梁无开裂和变形。
5)没有因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墙体裂缝及其它显明影响墙体质量的缺陷。
04 其他要求
1)知足非抗震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2)使用过程中未改变原设计的基本依据,或虽有改变但不降低修建物的抗震能力;结构没有庞大损伤和缺陷。
3)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的抗侧力构件及其节点吻合本标准有关构造要求,无先行出现脆性破坏的可能。
4)相邻建(构)筑物、边坡的震害不致危及被鉴定修建物的安全。
5)没有对建筑抗震伤害的场地条件;地基土无液化、失稳或紧张不均匀沉降可能。